职务发明制度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法》中均有相关规定。我国于1984年的《专利法》首次提出了“职务发明”的概念,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也进一步解释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为了进一步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1月12日颁布了《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4月2日历经四年三稿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再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由此可见,我国对职务发明制度也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
本节课程中来自社科院的肖尤丹老师将从国家科技政策的发展角度出发,解读我国职务发明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并结合对比其他国家的职务发明制度,对我国目前的职务发明制度进行分析。
课程要点
1、职务发明的中国问题
2、国家所有权与发明权属
3、发明人奖励报酬与科技奖励
4、公共科研体制与市场化研发
课时1
误解与错位——科技政策视野下的职务发明制度改革
42:03
主讲老师
肖尤丹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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