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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仙 | “益达”案再审对商品类似的突破认定
来自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的李凤仙律师将在这节课程中,回归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初心”,结合“益达”再审案的具体案情,分析判断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考虑要素,并与我们重温该案的再审历程
  • 主讲:
    李凤仙 丨 北京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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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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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益达”商标异议行政诉讼案做出再审判决,撤销了之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裁定和判决。在该案的再审判决中,最高院突破商品区分表的限度,对第3类“牙膏”和第30类“非医用口香糖”做出了构成类似商品的个案判断,引发业界广泛探讨。

 

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来自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的李凤仙律师将在这节课程中,回归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初心”,结合“益达”再审案的具体案情,分析判断商标混淆可能性的考虑要素,并与我们重温该案的再审历程。



课 程 要 点

1、“益达”案主要案情回顾

2、关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适用范围、“参考”价值、类似判断标准

3、混淆可能性判断因素

商标显著性、商标知名度、商品类似程度、相关公众辨识能力、主观意图



  • 课时1

    突破商品分类表的商品类似判断

    30分钟

益达再审案分析-知产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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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

李凤仙

北京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专业领域主要包括涉外商标权、著作权及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及民事诉讼,驰名商标认定、海关保护等。曾代理法国迪奥公司赢得J’adore真我香水瓶3D国际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再审案;代理美国箭牌糖类有限公司赢得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多件“益达”商标异议/无效行政诉讼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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