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商业竞争的武器与手段,当专利权被侵害时,及时发送律师函有利于纠纷前置解决,可以友好地将双方拉入谈判桌,通过达成的和解方式规避诉讼风险。但对于专利侵权类案件来说,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可能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本节课程授课老师对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则或者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课程要点
1、如果没有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侵权成立,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专利权人就不能发送警告函?
2、专利权人向相关的相对方发送侵权警告函的时候,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如何判断侵权警告到底是一种合理的维权行为,还是打压竞争对手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专利权人在制作侵权警告函的时候,在内容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尤其是针对不同的主体,如制造者和销售者,在内容方面有没有不同的一些要求?
5、最高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滥用以及专利权滥用有一些什么样的措施或者政策?
课时1
专利侵权警告函的正当性
20分钟
主讲老师
周翔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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