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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存证核心技术创新-电子证据司法审查认定
2019-03-14 13:51:46 发布

附件:电子存证产业创新及司法认证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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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证据学而言,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相关门类的诉讼规则,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换言之,诉讼的核心过程就是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推断出最为贴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 

“电子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证据类型;电子证据基于电子技术生成并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于特定的载体中。电子证据的形式和样态包括了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合同等。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各类电子信息爆炸式增长。例如各种电子商务平台,从客户浏览、下订单、支付、配送等全程都已电子化,一旦在整个流程中出现纠纷,当事人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寻找证据,并且由于电子证据的无形性、可篡改性,使得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步维艰。由此,电子信息取证技术的滞后越来越成为遏制信息技术领域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2012 年新《民事诉讼法》颁布,正式将“电子证据”规定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这意味着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网页截图、微博私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对于电子证据出现最为频繁的知识产权领域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无纸化办公的推进,电子证据已经成为法院案件审理中的重要证据类型。但由于电子证据虚拟性、系统性、易被篡改等特点,在立法已经确认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的背景下,电子证据给司法机关的证据审查与认定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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